1、购建、赠予、继承住房人员;
2、父母、子女、配偶投靠人员;
3、工作调动人员;
4、复员、转业、退伍和自主择业军人;
5、院校新生、毕业生和退学转学人员;
6、招聘人才和聘用合同制人员;
7、回原籍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8、经商、投资、办企业人员;
9、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少年劳教人员。
1、购建、赠予、继承住房人员;
(1)本人申请;
(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公房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关系证明
(5)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