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按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另:在市公安局身份证人像采集大厅办理首次申领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本人照片的相关证明。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照相须知:不得着制式服装,不能穿浅色上衣;非少数民族要脱去帽子,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不得染发,不应佩戴各种首饰;常戴眼镜者应佩戴无镜片的眼镜框。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