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补充说明

导语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单笔贷款额度最多10万元。

  一、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9年2月18日 第4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同意将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根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榆林房金委(2012)1号《关于提高神木县管理部、府谷县管理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批复》神府区域单笔贷款不超3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分为抵押贷款和质押联保贷款两种。

  三、《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的贷款偿还采取月均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偿还贷款本息。

  即: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每季还款金额= ×3

  (1+月利率)还款期限-1

  根据银行结算要求和实际业务现更改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办法。

  即: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还款期限-1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