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医保补缴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导语 从2011年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居民参保均须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新生儿及新转入辖区居民从出生及转入的时间按年度计算)。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哪些人员不需要补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2、投奔亲属新迁入参保,需提供落户户籍及复印件。

  3、转业、复员军人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4、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5、解聘、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参保或续保,需提供职工医保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务工人员提供解聘、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6、新毕业大学生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7、三无及重残人员、孤残儿童需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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